崇阳县司法局

CHONG YANG XIAN SI FA JU

遗失声明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2/11 15:45:16 浏览次数:97次 上载人员:崇阳县司法局

我单位于2026年2月6日不慎遗失“崇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公章壹枚。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该枚公章作废失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该遗失公章,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崇阳县司法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