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告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
现下列工程项目已完工并办理了验收手续,拟向我中心申请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欢迎有欠薪的各位工友积极举报投诉,也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期满,若无举报投诉视为无拖欠,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规办理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
公示期限:2026年7月10日—2026年8月10日
公示期间投诉举报电话:0715-3069558
联系单位: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投诉举报地址:崇阳县文昌大道1号
施工总承包单位:湖北清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单位)
建设单位:湖北省崇阳县第一中学
项目名称:崇阳县第一中学提升工程(第二期)食堂整体改造项目工程
项目地址:崇阳县第一中学
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0日